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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日期:2015-07-03 15:46:38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61日起施行。

2013531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6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