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特编制《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北京市气象局政府网站。政府网站(http://bj.cma.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权威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

2.其他公开方式:北京市气象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社会主流媒体。

3.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北京市气象局政府网站 (http://bj.cma.gov.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二、依申请公开

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联系电话:010-68400853、68400852

传真号码:010-684008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点——16点。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bj.cma.gov.cn/)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清晰、准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关键词。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版块在线填写依申请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发送”网上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2.审核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处理;没有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按无效申请处置,不予处理。

3.答复

(1)答复日期。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2)提供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答复函的载体和送达方式,一般只能选择一种载体(纸质、电子)和一种与其相匹配的送达方式(中国邮政挂号信、电子邮件、自取)。选择“自取”的,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自取;由他人代取的,取件时应当出具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以下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公开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预报、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用户如需开展以上活动,请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相关专用邮箱等渠道进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10-684070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1号楼(机关楼)101室

邮编:10008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名称:北京市气象局法规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406

电话:010-58990892

邮编:100089

附件: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