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北京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相关解读

     一、起草背景

1.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工作提出了刚性要求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此条例旨在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等,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条例第四章对监管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在第六十三条规定:“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2.市政府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条例实施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工作的函》(京经信函[2020]160号),对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和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给出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的具体参照标准,要求具有执法权的市级政府部门尽快落实此项工作。

3.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工作有利于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

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对于被处罚对象来说,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还一定程度影响到自身的信用。由于之前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公示期的标准,所以对被处罚对象的影响可能长期存在。本次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了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综上,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和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文件要求和基本标准,也是北京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起草依据

1.《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工作的函》(京经信函[2020]160号)

3.北京市气象局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气发[2020]22号)

三、起草过程

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分类和相关制度制定工作,需要以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职权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础。前期,法规处已组织更新了83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修订了2016年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月份,法规处参考借鉴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经验,起草了《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24日起,通过市气象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针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46家防雷资质企业和10家升放气球资质企业征求了意见。

四、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

(一)《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

全文共14条。

其中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强调的是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期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主要是适用于市区气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公示以及缩短公示期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是公示主体和职责。市区两级气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主体分别是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各区气象局。公示主体的主要职责公示信息,以及负责申请人提出的缩短公示期的受理、审核、告知等工作。

第四条和第五条是违法行为分类。对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区分。侧重区分什么是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市区气象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

处罚裁量档

处罚裁量阶

违法行为分类

处罚公示期限

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A

情节严重阶

严重

36个月

——

情节一般阶

一般

24个月

3-12个月

情节较轻阶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B

情节严重阶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情节一般阶

一般

6个月

3个月

情节较轻阶

一般

3个月

——

   第六条是公示期限。通过行政处罚裁量档阶和违法行为分类以及处罚公示期限的对应关系表详细划分。

第七条和第八条是缩短公示期。对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和不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的情形进行区分。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是缩短公示期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告知、调整公示期等。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公示要求。提出公示主体应当准确及时公示信息,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纠正。公示期届满的不再公示,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撤下。第十三条主要对本规定实施前的公示信息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是实施日期。

(二)《北京市气象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对照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按照《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对应设定公示期限和依申请可缩短公示的期限。

 文件链接:http://bj.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012/t20201203_2453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