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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减灾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理事的通知

日期:2020-10-23 16:59:19

各有关单位:

北京减灾协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学术社会团体。

根据北京减灾协会《章程》和科协、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任届期满,现启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协会将进一步优化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的配备,现公开征集推荐北京减灾协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人选。

一、候选理事单位条件与权益

凡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拥护本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与防灾减灾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防灾减灾科技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均可申请为本协会候选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为理事候选人1-2名,行使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单位优先承办协会主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优先参与协会高端论坛、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托举、科普宣传等方面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候选人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1.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学风正派;

(2)防灾减灾救灾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为副高以上职称,如在防灾减灾领域做出较突出贡献或具有带头引领作用,可适当放宽条件;

(3)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5)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属组织部门审批或备案。

2.理事权利

组成协会的理事会并筹备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产生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决定设立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3.理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动关注协会的发展,热衷于北京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积极缴纳会费(理事单位会费标准1000元/年);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北京减灾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内)扫描件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将按程序,在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基础上,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确认,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联系人:韩淑云  孙秀忠

电   话:010-68400821   010-68400804

邮  箱:bjjzxh@vip.sina.com

北京减灾协会秘书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