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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日期:2015-02-12 15:28:5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气象局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10-68400863。


邮件确认:发送到bjsqxj@126.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北京市气象局××职位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3月2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68400854。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有关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二、面试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3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9。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报到安排


3月9日下午13:30-16:00在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401室)报到。报到时请考生携带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5年3月9日下午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交通路线:北京市气象局在10号线地铁车道沟站C口东200米(过桥即到),公交车在车道沟桥东站下车(360、334、347、632路)。


四、面试日期、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3月10日全天


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北京市气象局,候考地点:北京市气象局三楼接待室。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注意事项: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体检结果,按照拟录用计划与考察人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我局将组织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君、万欣


联系电话:010-68400863、010-68400789


附件:北京市气象局面试人员名单



北京市气象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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