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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气象局

日期:2017-08-31 08:49:06

大兴区气象局设业务管理科(防灾减灾科)、社会管理与法制科、综合办公室3个管理科室,下辖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2个直属业务单位。

在北京市气象局及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及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区气象观测,包括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小型蒸发、雪深、风沙流、干沉降。

(二)负责全区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发布,承担加密天气报、重要天气报、雨量报、旬月报发报任务以及气候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大兴区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对新、改(扩)建建筑物进行防雷行政许可(包括设计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区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负责全区施放气球作业审批及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89号

邮 编:102600

电话号码:010-61241548(业务科)

010-69298613(社会管理与法制科)

010-69268776(综合办公室)

010-61241548(气象台)

010-61247850(气象台)

010-69267319(气象科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