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北京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12月29日 文号:京气规发﹝2022﹞1号
效用状态:有效

解读《北京市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报告制度,规定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2021年10月15日中国气象局法规司印发《关于做好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强调,年度报告是气象主管机构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内容、流程和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上述关于做好升放气球监管工作部署,为加强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本市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升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成效北京市气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市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必要性

1.细化气象法律法规的需要。为保证新修订的《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所确立的年度报告制度在北京地区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让气象部门履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功能最大化,进一步明确事后监管内涵,需要制定与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予以完善细化。

2.履行安全监管的需要。首都安全无小事,升放气球关乎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年度报告制度是气象部门对资质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资质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后,由市气象局组织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并作为评判后续是否准予资质延续的重要依据。但从各资质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和气象部门履行抽查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不足以支撑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抽查和后续是否准予资质延续的监管判定,增加了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履职风险。因此,亟需从市级监管层面进行规范明确,建立相关制度,督促指导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资质有效,监管可控。

(二)可行性

每年气象部门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来落实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基本摸清了北京地区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基础规模和安全监管风险,建立了常态化线上、线下沟通渠道,营造了便捷、畅通的监管环境,为推行《管理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实施基础。

面向资质单位推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资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履职,为气象部门规范落实事后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同时也对气象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升放气球领域信用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二、起草依据

1.《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3.《中国气象局法规司关于做好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21〕34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8月至10月,法规处组织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广泛开展政策调研,参考借鉴了江西省气象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的具体做法,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至12月,向我局领导、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各区气象局以及本局法律顾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收到9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向社会公众以及全市现有的10家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均无意见。12月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年度报告的填报、年度报告的抽查、年度报告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一是说明立法依据和目的,明确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监管主体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内容、时间、更正信息时限等。规范资质单位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对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确定了抽查的方式、内容和处置措施。

四是明确市气象局应当将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抽查情况作为资质延续的重要依据,对资质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影响资质延续的情况明确了处置依据和具体措施。

五是规定了《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