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北京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15日 文号:京气规发﹝2021﹞1号
效用状态:有效

《北京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加快“放管服”改革进程,简化我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北京市气象局制定了《北京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国家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导向

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从国家政策要求看,政府部门正在全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以此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

2.市政府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2020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21年3月,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市级部门积极推动实施行业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按照不低于政务服务事项总数30%的比例梳理本部门拟纳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事项。为此,北京市气象局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

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制度优势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是北京市气象局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创新,告知承诺审批有三方面明显优点:

一是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间,最大幅度节约了申请单位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实现了快捷审批,进一步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是拉近了与申请单位之间的距离,北京市气象局和申请单位的关系变为合作和互动关系,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

三是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二、起草依据

1.《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至7月,北京市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政策落实措施调研,参考借鉴了市财政局、市药监局、浙江省气象局等多个部门的具体做法,组织起草了《实施办法》,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通过北京市气象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含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事项的具体含义(第二条)、实施主体(第三条),并对申请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利(第四条)和主管机构公开信息的义务(第五条)进行了说明。

二是规范了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明确了主管机构应当告知的内容(第六条)、申请单位需要确认和承诺的内容(第七条)。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将由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的“承办件”转变为“即办件”(第十条)。

三是建立了全链条监管模式。明确了北京市气象局作为审批管理部门须加快转变职能,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将行政资源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逐步形成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执法、事后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模式(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四是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对有违诺失信行为的申请单位,《实施办法》从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信用处理、后续监管、异议处理、行政责任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并规定了惩处措施,强化了信用管理,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实施办法》对异议处理的渠道、方式进行了说明。

   文件链接:http://bj.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110/t20211018_3882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