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

一、主要职责

房山区气象局在北京市气象局和房山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规划房山区气象事业发展,对房山区范围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房山区域内各种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编发相关气象报告;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管理房山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城市气象预报和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各类气象预报的发布和通告。 4、在北京市气象局和房山区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制定房山区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6、负责向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8、负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或诉讼。 9、做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部门领导

张 静    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 松    副局长

胡瑞卿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综合办公室、社会管理与法制科、业务管理科、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

  010-89366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