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气象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北京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气象局政府网站http://bj.cm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400853。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政务公开
1.加强主动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会议开放制度。做到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能够按时完成公开指南、工作要点、执法信息等内容。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严格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2.加强决策公开。全市各单位全年无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或重大政策措施,没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全市气象部门均设置了兼职工作人员,各区设置了专门的信息受理点。指定专人负责与北京气象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年内无此类情况。针对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今年规范性文件均为内部事项,按照规定,在制发过程中无需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非涉密财政预决算基本情况,增加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重点项目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加大绩效目标公开力度。
3.加强执行公开。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及时通过北京市气象局政府网站、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及各区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4.规范依申请公开。全年信函、网络申请受理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畅通。严格落实15天内对依申请公开案件进行答复。今年,全市共收到10起依申请公开案件,受理渠道畅通,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流程严谨规范。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5.强化政策解读。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市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参与世园会世界气象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解读通报。各区相关负责人适时对标准内容等进行宣传解读贯彻。政府网站“气象专题”板块专门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全年发布4篇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政策进社区、进公园、进学校等张贴海报、宣讲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受众的覆盖面。
6.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发挥媒体的政策解读作用,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对本单位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每周进行舆情汇总分析,及时会商研判,科学解疑释惑。精简政务服务申报材料比例达75%。压缩办理时限比例达57%。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加强与中央和北京新闻媒体及网站的沟通联系,各区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发布新闻通稿,通过网站、报纸及新媒体等多渠道加强回应,提高社会影响力。
7.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北京市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网上办事”专栏公开全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公示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审批程序、监督举报方式、咨询方式、申请表格等,提供网上办理网址,实现一键链接、“零跑动”。气象信息服务企事业单位备案实现“一通办、马上办”。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妥善答复局长信箱及网上咨询问题。
(二)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市局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进行集约化归口管理,专栏已陆续迁移到中国气象局平台,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区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均没有自行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统筹气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气象北京政府网站和北京微博发布厅、中国气象局微博矩阵的协同联动和融合发展,形成合力,共同发声@气象北京影响力在全国气象和北京政务微博中排行均列第一。联合@北京发布2次开展微访谈直播活动,均进行矩阵式发布。在汛期、重大活动期间,进行直播,科学解读、答疑解惑。新增 “石景山气象”“延庆气象”两个官方微信号,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发布面。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初制定了北京市气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按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实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公开规范,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行业性标准。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气象部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所有信息公开前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办公室负责保密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发布2018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减1 | 1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5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减1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8888.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逐步推进,按照第三条“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原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考核转向垂直领导部门考核,考核工作还需在新的管理模式下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政策文件公开征集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公开不够充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及政民互动栏目功能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二是单位内部自查自检力度不够,采取主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安排专人定期监测等措施加强自查力度,确保该公开、能公开的主动、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