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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2018年度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全文包括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公开渠道拓展和媒体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情况和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www.bjm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400853

一、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8,市气象局围绕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819号)和中国气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气办函〔2018106号)要求,结合北京气象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年内无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或重大政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与北京气象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年内无此类情况。主动邀请社会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请代表了解世园会生态气象展区、气象服务等工作,重点请其参与审议世园会气象吉祥物确定及发布事宜。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板块设置政策法规类文件公开专栏,对公开的政策文件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气象标准”“其他”共八个类目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制定,按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实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明确公开规范,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行业性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比例达50%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规定,防雷改革落实情况顺利通过国务院督查组、国家审计署、市发改委的督查检查。牵头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召开15部门联络员会议。强化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和质量考核制度建设,强化对检测机构的从业监管。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组织施放系留气球企业成立微信群,督促放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做好主动公开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城市安全运行等全力做好气象服务,履行气象工作职责。年内市气象局共主动公开信息3700条。其中:4条为气象法规规章类(法规1、标准3);3356条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类(市级210区级3146);4条为财政预算、决算类(2017决算、2018预算及说明);38条为北京气象部门招标采购类;1条为重大项目类;6条为行政许可类;291条为其他气象政务信息类。及时公开市气象局预决算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翔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设立专门栏目体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门户网站“气象专题”板块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年内两次接受采访并在行业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需求进行解读。高影响天气和重大活动时,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主动与媒体对话。分管局领导参加市防汛办新闻发布会。注重发挥媒体的政策解读作用,针对越来越多的天气预报软件冒头,不少公众对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能否由气象部门外的企业发布这一疑问,通过北京日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九条进行解读;通过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解读,并密切跟踪后续舆情。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继续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及中国气象局的舆情回应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强与跑口记者联盟媒体及其新媒体的矩阵互动。过程前发布预报服务提示、过程中解读天气过程、过程后展示气象服务效果,通过门户网站、跑口记者联盟媒体及其新媒体、“气象北京”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与市网信办针对网上降雨“特大警报”进行辟谣;对主汛期提前、7.16暴雨影响等与市防汛宣传部门及时沟通处置,与中国气象局宣传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密切互动,防止炒作汛情雨情。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做好防灾减灾、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成效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年初至3月中旬,针对去冬今春持续无有效降水情况,多次与跑口记者媒体沟通,推送通稿回应关切;44日京城降雪,连续两天向新闻媒体及时推送解读稿件,分析对比历史气象资料,做好出行提示。43日开展20182013同期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对比分析,用翔实数据和科学解读告诉公众京津冀多年来持续实施减排限排措施所取得的成效。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年信函、网络申请受理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畅通。共收到公众对市局的依申请公开4例,3例通过电子邮箱、1例通过挂号信函。其中2例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2例不属于《条例》所指气象部门政府信息而实为业务信息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均妥善答复。每例均出具答复告知书并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情况。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板块提供的《政务公开指南》法定内容完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机构地图中注明公开场所准确,与事实相符。

(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

年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北京市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网上办事”专栏公开全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公示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审批程序、监督举报方式、咨询方式、申请表格等,提供网上办理网址链接,实现一键链接。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公开政务服务结果信息。妥善答复局长信箱及网上咨询问题

(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不断强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印发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的通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印发提高政务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整改方案,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统筹服务资源,合理设定服务窗口,匹配专职人员开展受理服务工作。在实体大厅公开悬挂张贴气象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工作人员服务规范、限时办结制度、一次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气象许可办理告知单等。完成受理窗口改造升级工作,增设了意见箱、人员工牌、窗口指引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探索开展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

(八)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及时清理或简化群众和企业办事流程,如改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公开办事申请材料清单,不要求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材料。不断规范和完善各类气象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公示的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坚决做到指南之外不增加任何要求。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源管理,做到了线上、线下服务同流程、同标准、同资源。起草《行政审批答询服务指导手册》,规范答询服务行为。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和办事服务等功能,通过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每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网站管理得到中国气象局肯定。市气象局网站现已公开517种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气象数据获取途径,不断提升共享服务能力、完善共享使用监管政策制度,逐步向全社会共享质量可靠稳定的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充分发挥气象资料应用的价值和效益。行业用户、科研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在中国气象数据网、风云卫星遥感数据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签订气象资料用户使用协议。按照全国各省市气象局政府均要整合迁移到中国气象局平台统一规划部署,做好网站整合迁移前各项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实行24小时网站值班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全年无信息安全泄露事件发生。

(十)公开渠道拓展和媒体平台建设

继续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务大厅、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渠道开展公开工作。同时,继续深化“气象北京”融媒体品牌建设,入驻大鱼号、UC浏览器、抖音,微博影响力行业评比排名第二,官方微信粉丝数上涨25%。在高影响天气发生和季节、天气转换期间,向市民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雨情、灾情等天气实况,并做好科普解读。汛期通过北京电视台各频道等全网推送播放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片。继续优化微信公众号,上线“专家说天气”小程序,以音频方式呈现,填补此前公众号中无语音产品空白,便利部分特殊群体获取气象信息;增加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显示数据等。为方便公众咨询,整合天气类热线电话,将原有两个热线整合为一个(121211),整合后大幅降低公众使用热线的成本,便于资源集约和服务水平提升。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对各类媒体资源的日常监管,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年内未发布任何与我局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市长热线和气象服务热线回复率和办结率均达100%

(十一)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情况和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气象局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共4人,积极参加市公开办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组织公开工作培训,邀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专家授课,全市气象部门共计113人次接受市、区两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意识形态、宣传科普、舆情回应、网站管理等培训。2018年,市民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市气象局未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相关费用,亦无相关费用减免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全市气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距离北京市及中国气象局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一)因气象行业主动及时公开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的特点,公众很容易获得主动公开信息,多年来依申请件不多,使得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主动公开效果不显著,相关制度和机制较为欠缺。

(二)对于所需信息在公开领域专业性较强、需进行深入答复的依申请件,还缺乏有效应对的经验。

为此,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域制度和机制建设。针对如何通过依申请公开促进主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服务型单位建设等议题组织专题研讨,及时将具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做法、流程等固化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加深对公开领域有关政策、知识、案例等的系统性学习,更加积极参与公开培训,多主动向答复依申请件较多的兄弟单位或部门学习取经,不断增强公开工作人员妥善、有效答复依申请件的能力和水平。



附:北京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气象局

20193



    北京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气象局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7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7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38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2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4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5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35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3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