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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7年度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场所、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情况和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我局政府网站http://www.bjmb.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400852。 
  一、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围绕《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气办函〔2017〕112号文件中《中国气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北京气象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公开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信息及时发布制度,从制度建设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经常就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中,及时下发《北京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事项的督察,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2.规范信息内容,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核查及更新。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气象法律法规制度、防雷资格审批、防灾减灾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够按照月、季度和年度的时间节点做好报表申报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全年未出现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依法规范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作用,及时印发《北京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按照规范程序对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函进行处理,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策研究。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在公文、会议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基本信息,设置政策文件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同时还通过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各类气象政务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加强政策解读 
  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及时进行消息报道;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进行新闻发布。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开展高端访谈,一把手亲自带队聚焦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解答雾和霾等高影响天气成因,短时间内获得1274万网友的关注。一把手走进“京华讲坛”讲述“气象与北京”。高影响天气和重大活动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主动与媒体对话。分管局领导参加市防汛办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台台长参与政府新闻办开设的汛期话题。 
  (五)积极回应关切,做好舆情收集 
  我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根据《北京市气象局高影响天气及相关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管理规定(试行)》,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组织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发布信息、开展气象科普宣传。与中国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紧密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获取在政务公开方面的支持。联合工商、网信等部门,积极推进气象信息传播规范管理。加强与社会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为记者采访做好服务,以便公众知情权获得及时准确满足。在门户网站设置公众互动专栏,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应,迅速公开重要天气过程及影响类气象政务信息。 
  (六)加强平台建设 
  全面建立健全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制定下发《北京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监管和自查工作的通知》。加强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与中国气象报联合办2期专版,提升气象工作的综合公开效益。利用自有新媒体平台开展气象资讯宣传。利用“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持续向社会推送气象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效应,明确政务新媒体的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与@北京发布微博、微信发布厅成员单位形成矩阵式发布,对于重要天气过程,过程前发布预报服务提示、过程中解读天气过程、过程后展示气象服务效果。 
  (七)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公众代表等参加市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北京马拉松气象服务方案,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门户网站的公众互动栏目建设,开设局长信箱、监督留言、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等栏目,积极利用“气象北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高公众互动和参与度,首次将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产品通过新媒体手段服务公众,上线国内首个旅游景点天气查询微信小程序。通过微博直播开展雾霾天气应对解读,主汛期气象灾害防御直播,设置多期网络汛期气象知识问答。开通腾讯直播号。 
  二、公开工作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6条。其中: 
  1条为北京气象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9条为气象法律0、法规0、规章2、标准15和有关规范性文件2类; 
  2888条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类(市级225区级2663); 
  2条为财政预算、决算类(2016决算、2017预算); 
  15条为北京气象部门招标采购类; 
  1条为行政许可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申请为信函方式提出,已按时办结并给予当事人妥善答复,当事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曾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渠道场所、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情况和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7年度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公开工作。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共4人,开展公开有关培训1次,共计89人次接受培训。2017年,向我局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向公民收取相关费用(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无相关费用减免。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全市气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一)政务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主动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界定不清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不完善,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热点梳理不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做到尽快、及时、主动公开,做到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做到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随时更新。 
  (二)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气象服务,进一步丰富现有政务公开内容,对公众关心的气象工作尽心主动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的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职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内容的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在传统政务公开渠道基础上,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传播和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的渠道,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气象工作、更好地发挥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 

   附:北京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北京市气象局

2018年3月 

 

北京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92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91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88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88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