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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2年度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bjmb.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8400853。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更新了公开指南、信息目录以及局基本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注重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3.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2012年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2012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4.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5.咨询情况
 
  2012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人次。其中,电话咨询6人次,现场咨询1人次。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建立信息清理、保密信息审查、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澄清等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三)渠道场所利用拓展情况。
 
  指定局值班室、局行政公开大厅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场所。改版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的同时,注重新闻发布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四)工作做法及成效情况。
 
  我局立足气象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在今年7月21日特大暴雨、9月1日暴雨、11月3日-4日暴雪应对中,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了降雨(雪)情况,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包括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效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等。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研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公开范围、公开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区县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对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规范管理,进一步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北京市气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