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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18-03-08 14:06:47

2017年,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等文件精神,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纲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一是市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通过局务会、局机关全体人员组织专题学习《纲要》。二是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市气象局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气象服务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印发了依法推进改革工作要点。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局法制机构(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牵头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制订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切实落实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法制研讨等各项任务,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国务院审批改革要求,修订气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改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统一全市申报材料清单、文书填写格式、编制技术委托书。市局审批事项设置统一受理窗口,办事场所设有明显提示标识,服务区划分了窗口服务区、咨询区、等候区、报刊杂志区等区域。提供申请材料填报指导材料和易错内容示范,配置审批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各两名,提供现场和非现场服务,提供预约服务,规范行政和技术环节协调运行。在管理制度方面,编制公布了《北京市气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立了《行政许可服务首问责任制》、《行政许可服务一次告知制》、《行政许可服务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服务AB岗位制》、《行政许可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重新梳理了各项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和要求,全部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办事,并及时填报行政审批统计系统。

(二)严格落实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气象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市气象局未发生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改头换面继续审批现象。在防雷资质审批方面,严格把好防雷检测市场入门槛,制定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方案》、《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材料初审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评分表》等文件。

(三)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要求,在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后,整合气象服务资源,推进落实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申请匹配气象行政审批委托中介技术服务费。编制了《防雷装置技术评价委托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委托书》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手册》。

(四)规范开展“双公开”

规范审批结果公示,统一公示网址(局网站地址)、规范公示信息内容。全市气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结果均通过市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共公开行政许可及备案信息622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8条,法治宣传教育案例1件。

三、积极推进立法

(一)积极推进《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表决前审议工作,针对霾是否入法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力争霾顺利入法。2017年针对《条例》中霾是否入法问题,一是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向全国人大、市政府关于霾入法的汇报工作,提供所需材料及参考意见;配合市人大召开霾入法专家论证会,邀请气象、法律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二是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汇报立法进展,针对霾入法的社会舆论,收集法律专家、气象科学专家的观点与论述,做好正面引导与宣传。

(二)及时做好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对相关立法的修订建议,建议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做好立法建议工作

《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报2018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北京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已报2018年至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面梳理市区两级气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的信息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防雷、施放气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全市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于4-6月、9月、10-11月,由局领导带队,针对全市气象执法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监督工作。其中9月份开展的防雷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14个区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党的十九大期间,开展对全市气象执法机构施放气球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都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1518次,共完成一般性处罚8次,简易性处罚44次。

(三)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气象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对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一是把好审查关。代市政府办理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3部部门规章征求各委办局意见并反馈工作,征求委办局意见18次。办理了《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委办局的9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对39家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市气象局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废止了与国务院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要求在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决定等事项,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方式,严格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主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摸准问题症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情况,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相比去年,今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成倍增加,充分体现各单位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全年共提供重大决策、民事合同、民事诉讼、劳动仲裁等法律咨询120余次。并代理区气象局民事诉讼一件,积极争取诉讼权利,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三)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根据市气象局工作实际,2017年,市气象局在推进冬奥气象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成立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等重大行政决策,建立气象工作各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端智库、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对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设置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各单位在各乡镇政府、区气象局、人影基地及气象台站设置宣传橱窗和法治宣传栏160余个。“气象北京”微博微信成为普法宣传的新阵地。围绕社会关注点较高的气象预报传播问题开展普法,积极引导企业规范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全年共开展50余次进中小学、社区、企业、机关、农村等的气象普法活动。制作气象法治宣传文艺作品共计10余部,开展了普法作品展播活动,相关工作受到法规司好评。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7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如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规工作人员力量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1.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好局网站、“气象北京”微信微博等渠道,大力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活动。

2.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表决前审议工作。按照进程,2018年如条例顺利出台,将做好条例的解读与宣传工作。

3.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强对气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强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切实提高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