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六里桥加油站防雷装置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六里桥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742314789n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气罚[2018]第002号
处罚事由:防雷装置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参照《北京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
办案机关:北京市丰台区气象局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18年8月24日
经济渠道:向北京市气象局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